孕早期产检需注意的事项
通常,在怀孕24周以前,须每4周做一次检查;在24~30周时,每3周做一次检查;在30~36周时,每两周做一次检查;36~40周时,则须每周做一次检查。
1、正确陈述病史:向医生陈述以往病史时,要据实相告,不可有所隐瞒。以往有怀孕、流产、堕胎、肾炎、心脏病、肺结核、肝炎等病史都应告诉医生。
2、全身检查:因为生产时容易出血,因此必须注意孕妇是否有贫血现象。除心脏、肺脏等例行检查外,还不能忽视牙齿的检查,因为怀孕期间容易并发口腔疾病。阴道检查可以了解生殖器官的变化情况及有无病变。每月体重增加以不超过2千克为宜,如超重,表示水分在体内潴留或脂肪过多,应予控制。
3、化验检查:①尿,妊娠试验可确定是否怀孕,同时测定尿糖、尿蛋白;②血,包括血红蛋白测定、梅毒血清试验、ABO血型测定、Rh血型测定等。
4、孕早期很容易出现的异常现象:先兆流产,阴道流血,腹痛,出现这些情况,也可能是宫外孕,出现这些情况要及时就诊。如果是宫内孕先兆流产,要及时治疗,保证胚胎的正常发育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