孕妇需要做几次产检
产前检查包括以下基本项目:
第一次检查:(13周之前)建立《母子保健手册》。尿HCG、妇科检查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心电图、B超、血红蛋白电泳试验(地贫筛查)。
第二次检查:(16—18周)产科检查(均含胎心多普勒)、血型(ABO、Rh)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肾功能(3项)、肝功能(5项)、乙肝两对半、丙肝病毒抗体、梅毒血清抗体、血糖。
第三次检查:(20—24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彩色B超。
第四次检查:(24—28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血糖筛查。
第五次检查:(28—30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ABO抗体检测。
第六次检查:(30—32周)产科检查、血常规、尿常规、B超。
第七次检查:(32—34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。
第八次检查:(34—36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。
第九次检查:(37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B超、血常规、肝肾功能、胎儿监护。
第十次检查:(38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。
第十一次检查:(39周)产科检查、尿常规、B超、胎儿监护。
第十二次检查:(40周)产科检查、胎儿监护、尿常规。